“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这两天去领热费卡时被拒,说前房主拖欠了3年取暖费近5000元,我若不补交就不给卡”,“我家前租户拖欠了4年取暖费,现在供热公司不光让我补交欠费,还要交数千元滞纳金”……日前,一些小区业主反映称,他们在房屋出租或买卖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缴费纠纷。
昨日,石家庄装修网就此事分别咨询了供热公司、市供热管理中心等多个部门,为您解惑、支招。
事件1:第一任房主拖欠3年取暖费 第三任房主办不成热费卡
近段时间,新华区外贸纺织宿舍1号楼业主崔先生遇到了烦心事,“前几天去领热费卡,供热公司说我的房子欠取暖费,不交齐就不给办卡,可这是我今年6月刚买的二手房。难道原房主的欠款要我埋单?!”
据崔先生介绍,他今年6月通过中介购买了这套二手房,办理过户之前,他查询得知该套住房拖欠了2012年至2014年3年的取暖费近5000元,以及部分物业费和燃气费,他就此找到房屋卖方,要求对方结清欠款再过户。
“卖方同意支付物业费和燃气费的欠款,但称拖欠取暖费的是第一任房主,拒绝支付。”崔先生说,卖方自称是从法院拍卖中买的这套房,当时就存在暖气欠费,但并未影响去年供暖。卖方认为,欠费是第一任房主和供热方之间的事,与他无关,即使是追缴欠款,也应该由供热公司联系第一任房主。就这样,在收到卖方3000多元的物业保证金后,崔先生最终同意并在7月底办理了过户手续。
崔先生调查获悉了这套房子的最初产权归属和户主,“对方不仅拖欠了3年取暖费,一家人的户口还在这里,派出所也联系过对方,可对方就是不迁出去,更别提暖气费欠费的事。”崔先生无奈地说,他爱人正在坐月子,如果今冬无法顺利供暖,这房子根本没法住。
崔先生认为,这笔欠款应由供热公司自行追缴,与他无关。
据了解,外贸纺织宿舍供热单位为中电投石家庄分公司。昨日,该公司一位相关负责人说,供热公司收费原则之一就是“对房不对人”,此前该小区取暖费都是由物业代收,但今年实行“一管到户”后,必须在不欠费的情况下才能发放热费卡。
事件2:前租户拖欠4年取暖费 合计滞纳金达1.2万余元
桥西区一公寓的业主王先生在出租房时也遇到了取暖费缴费纠纷。据王先生介绍,他2012年将这套公寓租给了一家公司。“当时我们签协议注明,由租户承担物业费、水电费、取暖费等。”王先生回忆说,其间,这家公司都按时给他支付房费。
今年夏天,这家公司搬走了,他与对方解除合同时,到物业处查询,发现对方未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等,并未想到对方会拖欠取暖费,“听说取暖费都是供热公司到小区设点收取,我一直认为,如果租房户欠费,供热公司就会催缴。”
可意想不到的是,前不久,他到供热公司咨询今冬是否“一管到户”时,被告知他的公寓房已拖欠了4年的取暖费。如果王先生补缴欠费,还需按照日千分之三的标准交纳滞纳金,只有补缴了欠费,才能正常供热。
王先生介绍说,这套房子180平方米,一年全额取暖费就是3000多元,即便是空置房也要700多元,4年就是3000多元,如果按空置房计算,连同滞纳金一共要补缴1.2万余元。“我跟租房户协商了,租房户说这4年他们就没用暖气,他们只同意补缴热损费,滞纳金他们不交。”这令王先生犯了难。
昨日,从辖区富奥供热公司获悉,逾期交取暖费的,需要缴纳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当天,从石市价格主管部门获悉,滞纳金并不在该部门管辖范围,也从未制定过收费标准。对此,市供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答复说,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要依据双方签订的用热供热的合同条款执行。
据悉,王先生已将此事反映给了辖区供热办,他们正在积极协调此事。
律师:买卖、出租房产时要查清欠费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崔先生有此遭遇,主因是他在过户之前没有交接清楚各类欠费问题。“购房时没有当面结清欠费,应当属于其自身的疏忽。”他建议崔先生求助辖区居委会、物业出面共同与供热公司协商处理此事。如果不行,也可以先行垫付欠款,再与前两任房主沟通解决。
针对王先生的遭遇,王惠民认为,若2012年至2015年期间,租户按要求申请了空置房,则应该只缴纳20%的热损费,否则就应该全额缴纳,并支付滞纳金。不过,作为供热企业,其催缴欠费的方式和做法也有不足之处。按规定,法律的诉讼时效应为两年,租户欠费两年不催缴,如今用不交欠费就不给热费卡的方式催缴欠费,显然不妥。
同时他提醒广大市民,在进行二手房交易和出租房屋时,务必交接清楚水电暖及物业等费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联强小区:我家咋没给退去年停暖的热费?
昨日,新华区联强小区86号楼的业主孟女士来电称,今年该小区已经实施“一管到户”,热用户需要持卡缴费。前不久,她去银行缴费,缴费金额如往年一样,都是1360多元。然而,这两天,她听邻居说,他们今冬缴费金额却比往年少数十元不等,“邻居说是去年小区停暖几天,供热公司给办理了退费!可为啥我家没给退?”
据悉,为该小区供暖的为国家电投石家庄供热有限公司。昨日,拨打了该公司热线电话,一位工作人员查询告知,联强小区去年停暖5天,为此今年小区热用户缴费时会退还5天的热费。她建议孟女士立即携带热费卡,就近到国电投营业厅询问,看是否计算有误。
瑞国花园:收取暖费时物业还要加半个阳台面积?
“计算取暖费时,除了房本上的建筑面积外,物业还要再加半个阳台的面积,这合理吗?”昨日,长安区瑞国花园沈女士打来咨询电话。
据沈女士介绍,该小区为物业代收取暖费,从2000年至2013年,她家取暖费均为1842.6元。到了2014年,她发现按照物价部门公示的计费标准,她家应缴纳取暖费1726.36元,她跟物业协商,对方同意按照1726.36元缴纳。可到了2015年,物业依然让她交1842.6元,理由是需要多加半个阳台面积约6平方米,沈女士不认可拒绝缴费。
今冬供暖季来临,她想交上两年的取暖费,可双方就计热面积仍存在分歧。
市供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说,民用住宅取暖费计热面积应以房产本上的建筑面积为准,如果房屋实际面积和房产本上有出入,双方存在争议可以实地测量,最终以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面积为准,物业无权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