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规使用房屋、因家庭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不配合日常监管和年度复核的,应及时登记并按规定进行腾退住房等处理
居住人性化,房源可以调换
办法提出,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逐步实行保障性住房房源调整、互换制度,为符合规定条件、有房源调换意愿的保障对象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保障对象不得擅自调换所承租房源。原则上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只允许调换住房一次。
房源调换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办法也进行了明确。保障对象家庭中如确有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人员,或保障人口发生变化等,造成在所承租住房中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可申请房源调整。房源调整由保障对象提出申请,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酌情调配房源。
管理智能化,银行代扣租金
办法倡导各地推广应用小区智能化管理模式,用于辅助保障性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收缴管理、住房租赁期限管理等。
保障性住房租金收缴方式应便民、高效,可采用现场缴纳现金、银行卡POS机支付、银行代扣等方式。引导住户选用银行代扣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租金催缴制度,定期统计欠租住户信息,通过短信、电话、张贴和寄送通知等形式进行租金催缴。
办法提出,各地应加强对保障对象使用保障性住房情况的动态监管,通过日常监管和年度复核,及时掌握保障对象家庭情况变化、房屋使用情况。对于违规使用房屋、因家庭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不配合日常监管和年度复核的,应及时登记并按规定进行腾退住房等处理。
物业社会化,服务质优价廉
办法提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住宅小区可成立物业服务队伍,实行住户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也可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应充分考虑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努力提供“质优价廉”的物业服务;小区分配入住后可由产权单位和保障对象住户代表共同组成住户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应提供不同档次、不同价位的物业服务项目,以供住户委员会选择,双方协商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在小区内公示。
为积极推进保障房住宅小区社会化管理,办法还提出,探索建立以住保、社区、物业为核心,政府公共服务部门配合,社会公益团体参与的管理模式。将保障房住宅小区纳入所在街道、居委会统一管理,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协作机制;整合社会管理职能和服务资源,为保障对象提供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人性化关怀;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入住居民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