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每年3月底前以年度报告形式披露前一年各市住房公积金信息。4月底前披露省级住房公积金汇总信息。
披露内容包括机构概况、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社会经济效益等。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调整、业务办理和服务措施变化等重大事项将通过临时报告形式披露。通过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将保障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管理效率。
根据要求,各地将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审查机制,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但不得披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及时审议公积金中心提交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