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违约金抵顶物业费 合理吗
“四年前买的房,本应该去年五一交房,可一直延期到现在,找开发商讨要违约金,对方却以一年的物业费相抵,这合理吗?”日前,鹿泉上庄凯旋门小区一位业主反映。
据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称,2011年底,他相中鹿泉上庄凯旋门小区的一处期房。当时盖房处只是一片平地,房价一平方米将近4000元,总共算下来36万余元。与家人商量后,他决定贷款买房。当时,他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协议约定2014年5月1日交房,如果延迟交房,则按照每日支付总房款的万分之一来赔偿违约金。
去年到该交房的日子,开发商却告知业主们再等等,可这一等就是一年多。该业主称,今年五月份,开发商通知4号楼和10号楼的业主交材料办理贷款。可一些业主发现,房屋面积与购买时发生了变化,有的“缩水”,有的“扩大”。不仅如此,当业主们找到开发商讨要一年多延期交房的违约金时,开发商只表示抵顶一年的物业费,总共算下来一千多元。
“本来延迟交房就影响了业主的生活计划,现在涉及到赔偿违约金,为何不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呢?”他一肚子苦水。
交房时 各种费都“冒”了出来
记者调查发现,每到交房季,本报新闻热线有关交房遭遇“乱收费”就成为焦点,收费项目有贷款保证金、律师见证费、水表差额费、双气费等。
张女士是鼎原时代小区的业主,今年三月接到小区交房通知,距离承诺交房日延期了近半年。原本张女士一家还是挺高兴,可郁闷的是,她到开发商处拿入住通知单时,被要求额外交纳三四万元的保证金,“我们是贷款买房,对方解释说小区证不全,贷款暂时办不下来,要想领钥匙,要么付全款,要么就交保证金,不然就退房。”不少贷款买房的业主都认为不合理,因为当初买房签订协议时,并未约定交房时还要交保证金,再说办不下贷款也不是业主的责任,开发商这么做不是转嫁责任和风险吗?可为了顺利领到新房钥匙,一些业主还是不情不愿地缴了三四万元的保证金。
前不久,位于东岗路上的一个新建小区正在交房,业主们被要求缴纳100元的“水表差额费”,“我们连新房钥匙还没领,咋就产生了差额水费?”小区业主贾先生说,物业解释说这笔费用是总水表与分户水表之间产生的差额费用,交房业主都要缴纳,而且这笔费用是代供水公司收的。
无独有偶,裕华区一小区业主张女士交房时被要求缴纳20元的律师见证费,“物业解释说是办房产证的费用,我还是头一次听说,虽说钱不多,可我也想弄明白,这笔费用是不是合理?”而新乐孔雀城的业主交房时被要求缴纳燃气集资费和暖气集资费,合计七八千元。
违约金抵顶物业费一事 将组织协调会
针对鹿泉上庄凯旋门小区一事,记者根据业主所提供的电话,联系上售楼处,一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的楼房都是逐栋交房的,10号楼本月中下旬便能交房,而至于违约金,则是抵顶一年的物业费。他说:“我们属于代理公司,至于违约金到底怎么赔偿,业主们去办理交房手续时再与开发商沟通吧。”
随后,记者辗转联系上上庄村一位负责人,他告知,小区延期交房是因为去年进行大气整治,推延了工期。“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协调,很快就会组织开发商、业主代表等召开协调会。”
交房时出现的各种费 律师一一解答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针对贷款保证金一事,如果贷款业主购房签订的协议上对保证金没有相关约定的话,交房时,开发商额外收取保证金显然不合理。针对贷款办不下来也要分两种情况看,如果是业主个人条件无法办理贷款的话,那么双方可以就付款方式另行约定;如果是开发商手续不全等原因所致,那么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让贷款买房业主另交保证金不合理,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针对律师见证费一事,王惠民表示,按照规定,在正常情况下,业主本人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实际情况多是开发商代小区业主统一办理,这就需要业主本人委托一个代理人代办,一般多是找律师或者公证处,这就需要缴纳金额不等的费用。至于律师见证费收费是否合理,只要业主是自主选择的就可以。而物业代收“水表差额费”,他认为是没有道理和依据的。
至于交房时收的“双气费”,这就要看购房时签订的协议中是否有详细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走,没有约定的视为包含在房价中,不该另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