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位于建设北大街与华新路交叉口,是一栋商住两用楼,2010年交房。拿到钥匙短暂入住后,2011年新房便开始空置。“2012年我去交过一次物业费,当时只交了全款的50%。”王先生说。随后的三年,新房仍旧没有住人,其间由于欠交电费,一直处于停电状态。
今年,王先生决定将房子向外出租,并且很快就找到了合适的房客。为方便其尽快入住,王先生来到物业,打算补交之前的物业费和电费。然而令他没想到的是,物业工作人员称必须交纳全额物业费,否则就不给家里供电。“先前空置一年只收了50%的物业费,为什么现在却让交全款?”他与物业协商多次,无奈对方并不让步,最终只好交上了全额物业费。
“我跟房客的租房合同都签好了,租金也收了,人家就等着拎包入住呢,如果不供电,相当于我单方面违约。可是物业这样收费合理吗?”至今,王先生对此仍很困惑。
为此事记者联系上该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其并非前期物业,业主王先生同意交齐全额物业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建议与物业协商解决。
就此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称,根据2010年修订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房屋,空置期间按20%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