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小区位于翟营大街与跃进路交口附近,刘先生是小区拆迁户。早在2011年,他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城市房屋拆迁产权置换协议书,置换了该小区7号楼一套新房。去年12月,他盼来了小区交房通知,然而,他到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时,一张缴费通知单让他感到莫名其妙。
“开发商要收取契税、维修基金、办证工本费、20%的热损费等,这几项收费我没有异议,可还让我交6697.6元的水费。”刘先生心里一盘算,这笔水费相当于他家欠了近2000吨的水。他提出质疑,可对方表示,他们是代原厂物业收的,说是他家公厕曾经跑水导致这笔天价水费。
刘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自从他母亲2005年去世后,便将原房屋出租,租户也从未拖欠水费。“我们这栋楼是筒子楼,说是楼道公厕跑水,可楼道公厕连水表都没安,这笔钱是怎么算出来的?再说,公厕漏水,凭啥让我们业主掏钱?”刘先生说,如果他家欠费,他可以交钱,但不能交得不明不白。
昨日,记者看到了刘先生家房屋拆迁时签订的《房屋交验单》,显示水表读数为“已拆”。而其他资料也未显示他拖欠水费的原因和数据。
当天,该小区开发商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欠费数额不小,他们当时也曾怀疑过,但这笔账目是原厂物业提供给他们的,说是楼道公厕跑水拖欠的水费,而且应该有欠费详单。
原厂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笔6000多元的欠费是刘先生母亲所住的筒子楼两家共用的公厕有一次跑水的欠费。“那一家从工资里我们就扣了,他母亲去世后,我们向他讨要,他不认可一直没交,拖欠了好多年!”她说,筒子楼公厕也包含在房子公摊面积里,所以跑水费用应由业主支付。
那么,这笔天价水费到底该由谁承担?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按照正常程序,拆迁的房屋业主在一次性结清原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等费用后,开发商才会填写《房屋交验单》,或者两方约定相关欠费账目。如今新房交房时,开发商代原厂物业收欠费,而这笔欠费,双方还存在争议。开发商将两者捆绑起来,显然不合适,因为代收费和新房交钥匙是两码事,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房。
他说,至于业主拖欠水费应该另行协商,不能以此为由不给业主新房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