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发现单位没有给自己交纳社保该怎么办?
答:如果发现单位没给自己交社保,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单位补交之前没交的社保。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应当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问:单位不给交纳社保后果有多严重?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有一个30日的宽限期,自用工之日起的30日内缴纳符合法律规定,超过30日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属违法。
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为避免社会保险登记、迁移手续的麻烦,往往不急于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这样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将付出惨重的代价。有些企业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无需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待正式录用后再缴纳也不迟。殊不知,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一个月,那么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就面临违法。还有的用人单位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不重视,认为属于临时工,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这种认识也是错误的,《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问:如果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期限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该怎么办?
答:首先,劳动者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为依据,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次,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可能面临巨额的索赔。最后,对于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用人单位将为此面临各种强制征缴措施。所以,用人单位应当克服上述几个误区,尽快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摘自:华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