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年上半年购买了一套新房。“当时还没有交房,但听说五证齐全,所以就买了。”去年7月,吴女士得知小区交房的消息,然而自己却迟迟没有接到通知。她经过打听才知道,原来首批交房的都是全款购房户。几天前,她接到通知,称贷款买房者首付要交够60%,并在三到四年内还完房贷才能领到钥匙,否则就会“被退房”。这令吴女士气愤不已,“当初开发商明明承诺首付40%,怎么能说改就改?”吴女士拿着购房合同去找开发商,无奈屡屡碰壁。
吴女士得知,像她这样贷款购房的还有40来户。
昨日下午,记者先后联系该小区开发商和售楼部,但双方均以“信号差”为由挂断电话,此后一直是忙音。
针对吴女士等业主的遭遇,记者又咨询了石家庄为民律师事务所的李淑红主任。她称,“今年3月我国楼市刚刚出台新政,将个人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标准降至40%,该小区开发商的做法明显与此规定相违背。”开发商如需更改购房协议,需要征得购房者同意,对其单方面更改的首付标准,购房者有权不予接受,并要求其履行原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