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装修网小编了解到,魏先生咨询:我有一位亲戚是农民工,跟着一个包工头干装修,给某城中村一位房主装修房屋,几天前,我的亲戚在工作时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将腿部严重划伤只好住院。
包工头只给交了少量的住院押金就不再出钱了,跟他要钱,他声称房主没给装修费,他不能垫钱给人治病。据我了解,包工头并没有任何建筑装修资质,也没有挂靠任何有建筑装修资质的施工单位,属于典型的黑包工。我想了解的是,如果包工头拒不支付医疗费,我的亲戚能向房主主张权利吗?
法律帮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石家庄装修网小编了解到,具体到本案,房主作为发包人,明知包工头作为雇主没有任何资质,仍将房屋装修事宜发包给他,魏先生的亲戚作为雇员遭受人身损害后,房主应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摘自:石家庄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