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2013年4月份,张先生再次来到店内想要选购壁纸时,却发现店内再次降价,但店老板既不准张先生享受新优惠,又掐着“定金”不退。5月6日,恼火的张先生诉至市工商局芝罘分局,工商执法人员介入后向双方表示,店老板的做法是“霸王条款”,完全无效。
2012年12月25日,市民张先生在一装修建材店选壁纸用于装修新房。当时恰逢圣诞节,店老板承诺壁纸六折优惠,进口壁纸每卷1700元,国产壁纸每卷仅450元,张先生选好壁纸后,经过店老板的测算,共收取了货款29180元、“定金”10000元。2013年1月中旬,张先生又花了1570元及10000元“定金”中的5000元,补买了一些主卧室(卧室装修效果图)壁纸。张先生总共买了3万余元的壁纸。而此时店老板承诺,日后不再打折,若想继续享受六折优惠,须留下5000元的“定金”,张先生点头同意了。
2013年4月底,张先生又来到该店,却发现店内壁纸再次降价,进口壁纸已经降至每卷1400元,国产的壁纸也降至每卷385元。张先生要求按照最新优惠卖给自己壁纸,却遭到店主拒绝,张先生提出另一解决办法,或买一卷壁纸,或收回5000元“定金”,老板仍然拒绝,并表示张先生想要拿回5000元的“定金”,就要继续按照原来价位消费。
张先生被逼无奈,5月6日上午,诉至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在执法人员调查中,店老板称张先生的“定金”已交,合同生效,“定金”分文不退。而张先生向执法人员指认,在签订的一期工程定单说明栏目中,有“测量尺寸后,‘定金’收取总货款的50%”的字眼。
执法人员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执法人员表示,在一期工程定单中,对比张先生首次交的29180元货款 、10000元“定金”看,“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66%,显然比双方私定的50% 还多十六个百分点。
而在围绕主卧室壁纸消费纠纷中,无论买方进店看过几次样品,但待买壁纸型号、单价、数量、总值未定,合同标的未定,双方没有确立合同双方关系,“定金”数只能为“零”,5000元现金不能留作“定金”,若强留不退,就是“不当得利”。经执法人员调解,老板自感理亏,现场全额退回5000元“定金”。针对定单中的“霸王条款”,执法人员已向老板提出行政指导改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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