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看中一套房源,并交付了10000元定金,签订了购房协议。正当她准备在约定时间内交首付时,售楼人员却通知她,所购买的房子,之前已经有业主交纳了首付,将退还她所交纳的定金。目前双方正在为此谈判,还没有达成最终结果。具体详情且随石家庄装修网小编一起来了解。
业主杨女士是3月上旬在广安云棠楼盘,看中了一套约110平米的房子。她于3月7日,在售楼部交纳了10000元的定金,并签订了购房协议。杨女士说,购房协议中,明确了该房子的楼牌号,付款方式以及首付金额。按照协议规定,她将在约定时间内,交纳约30万左右的首付。
正当杨女士筹备首付款期间,该楼盘售楼部人员的一个电话,打乱了她的规划。售楼顾问告诉她,她看中的那套房子,之前已经有业主付过首付了,因为工作中存在疏漏,导致将这套房子又错卖给了杨女士,因此需要退还杨女士之前所交纳的定金。
对此,杨女士感到很难理解。“我交定金的目的是为了购买房子居住,并不是为了得到之前的定金。”杨女士说,她退而求其次,向对方提出不退定金,而是另选购一套房源的要求,但是售楼部却称目前的房源紧张,很难满足杨女士的要求。
“对方的管理疏漏,导致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在交定金之前,对方没有准确的提示,所以过错不应该在我,而是对方违约在先。”她说,之后她多次去售楼部进行交涉,对方的态度始终是坚持退还之前所交的定金。杨女士说,最后售楼部负责人答应跟开发商负责人进行反映,然后商讨下一步。
14日下午,相关人员就此联系到了该楼盘售楼部一名姓万(音)的负责人。他介绍说,目前也正在跟上层反馈此事,等待进一步的结果,最终答复时间不会等太久,且力争能够有一个让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询问该楼盘的证件目前是否齐全,对方说,现在预售许可证正在办理中,预计月底左右就能下来。
对于杨女士遭遇的情况,某律师事务所王润奇律师认为,如果房子五证齐全,符合交易标准,那么根据《合同法》与《担保法》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如果该房子证件不全,特别是不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其交易就不受法律保护,只能认定双方所签署的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廉莙建议,如果杨女士对于售楼部所提出的解决方案不认同,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或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来公正解决这一问题。
14日下午,杨女士反馈,对方给了一个解决方案,定金可以先不退,等四五月份,楼盘再次开盘时,可以对杨女士再次选购的房屋,从价格上给予一定优惠作为补偿。对此,杨女士初步同意,等下次开盘时再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