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装修网了解到,近日,《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新鲜出炉。《条例》首次明确新建住宅小区要同步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石家庄装修网了解到,《条例》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规划,以每百户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老旧小区没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套建设指标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所有权、使用权属于政府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石家庄装修网了解到,《条例》还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了多项优惠政策,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可以低价或者无偿使用政府提供的场所、设施。居家养老机构用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户价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制订计划,推进老旧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适老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和安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内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或者配置基本生活辅助器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此外,石家庄装修网了解到,为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还规定,农村居家养老可以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土地、房屋、农家院等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农村幸福院等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可以逐步向社会开放,加快改革转型升级,提升其社会化运营能力和辐射带动周边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使之成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