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实际上石家庄市早在2014年11月份起,就已经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
公积金异地贷款明确办理流程
2014年10月9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随后,包括武汉、长沙等多个城市提出推进异地互贷政策。
住建部这次新的通知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并提出,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石家庄公积金异地互贷已实现
实际上,截至2014年底,就已有济南、石家庄、杭州、呼伦贝尔、成都、泸州等6城市支持跨省公积金贷款。安微、湖北、湖南、宁夏等省,太原、长春、沈阳、兰州、南宁、焦作等市也发布细则,支持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
石家庄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说,石家庄早在2014年11月份开始,就已经实现了公积金异地互贷。具体的操作流程也与此次住建部下发的通知基本一致。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年晚些时候连续对公积金的提取、缴存基数等做了调整,11月又专门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旨在落实住建部等部门政策调整措施,“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
当时,石家庄公积金中心即通知开展异地贷款业务。明确职工购买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石家庄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石家庄公积金开展异地互贷以来,已经办理了大量来自秦皇岛、衡水等省内城市和北京、广州等省外城市的业务,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石家庄公积金异地使用小贴士
在外地购买自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购买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房屋所有权属共有的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销售不动产发票或收据;在户籍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复印件;在工作所在地购房的,同时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由职工所在单位公积金专管员来石家庄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业务。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购房合同签定之日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之日以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住房的已付房款。
异地缴存公积金可合并计算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石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异地缴存公积金可贷款
户籍在石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