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门槛再调低: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调整为最高3260元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即现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260元以下);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此前该人群申请条件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家庭人均收入不得超过2173元,政策调整后,将收入上限扩大了0.5倍。
同时,放宽了退休人员的申请条件。
新就业职工:毕业期限调整为未满8年
新就业职工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和调整前相比,对于新就业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时间由5年上限调整为8年,即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8年内都可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取消收入限制
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持有市区居住证;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其实在今年年初已经取消了收入限制。对此,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将组织基层办事人员进行培训,将放宽政策全面落地。
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此外,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方可申请。按照规定,单身申请人父母在本市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父母在本市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家庭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
申请材料进一步简化
“此次对公租房申请门槛降低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简化和规范。”据介绍,以前需要申请人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出示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样本,如今都取消了,只要单位提供在职证明即可,而且这个证明将由住房保障部门提供标准样本。此外,以前在外租房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租赁合同,与父母同住或借住他人房屋的申请人需要居委会出具证明,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申请人需要单位出具相关证明,现在全部取消。
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到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市民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市住房保障部门87060925、87046141;高新区
85095016;桥西区83050274;新华区86952339;裕华区86578228;长安区85996041。
申请人需填写《石家庄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须提供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2、户籍(居住)证明:户籍在市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主页及家庭成员户口页复印件;户籍不在市区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区居住证复印件。
3、婚姻证明: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单身申请人(含未婚、离异、丧偶)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前婚姻情况证明。
4、收入证明:户籍在市区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经营所在地居(村)委会(市场)出具的《经营证明》,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5、学历证明:新就业职工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6、社保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的社会劳动保险缴存记录证明或由代缴单位提供的代缴证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人无需提供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