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根据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有些市民还不了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重要性,在买房时往往不关注开发商是否具备预售资格,买房后出现了种种纠纷,因此,市民在买房之前,一定要查实所购房屋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据了解,目前在我市主城区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着严格的规定,主要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二、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项目已开工建设,已明确施工进度及竣工日期,且具有一定形象;四,其它应具备的条件等。
为此,房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房的过程中,必须先要查看您所选中的房源是否有预售许可证,是否在预售许可证房源的范围内,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