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设立统一的受理窗口
《意见》要求,河北省、市、县三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总责。开展全省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责整合要积极稳妥推进,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最终实现登记机构、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建立归属清晰、权责分明、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意见》对现阶段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一是认真做好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整合。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各部门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二是尽快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选择合适场地,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三是加快梳理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将属于不动产登记的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形成统一、高效、便民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四是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牵头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后年河北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
按照《意见》安排,2015年6月底前,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资料移交要全部完成;年底前,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资料移交要全部完成。2016年底前,制度建设、数据整合和各类不动产登记操作系统软件的融合对接要全面完成,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底前,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权利不变现有证书就不强制更换
据介绍,河北省去年已经在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目前正在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过程中,即把房屋、土地、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职能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在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的过程中,要求按照“权利不变动则证书不更换”的原则,做好新旧权属证书的衔接,在权利不变动的情况下,不得强制要求更换证书,不得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实行不动产登记后,产权人现在持有的依法发放的各种证书都是有效的,比如土地证、房产证等各种证书,不强制更换新证书。只有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才会进行逐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