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个税可先扣除装修、贷款利息等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不过,并非所有装修费用都可以算到合理费用中。“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必须是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规定比例内扣除。其中,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的,则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而“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则是指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可以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什么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个人转让房屋中,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且已满五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昨日,针对“什么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这个问题,河北省地税部门也给出了详细解释: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仅拥有一套住房。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名下拥有一套住房。如果夫妻双方名下各自有一套住房,则不能算做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对于在个人转让住房时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河北省地税部门也给出了具体标准,在省会石家庄,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石家庄装修第一网小编整理报道:http://sjz.zhuangy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