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先生今年85岁,家住省会青园小区62号楼1单元2楼。今年3月初,有人买下他楼下的房子并开始装修,可3月中旬的时候,苏先生发现,楼下竟将阳台周围的地面圈了起来,还盖起了小房。小房的房顶距离苏先生家的阳台很近,他担心此举会给他和楼上的几户带来安全隐患。为此,苏先生和楼上的居民曾找上门和对方商量,可对方表示房子他已经买了,地方就是他的,想怎么盖你们管不着!无奈之下,苏先生只好将情况反映到了居委会,工作人员随后也上门进行了劝解,可对方还是不予理会。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青园小区。在62号楼南侧,记者看到,这是一栋老式的多层住宅楼,103住户围绕着阳台建了一处小院,里面的阳台已经被改成了一处屋顶探出的小房,房顶距离二楼的阳台仅有1米左右的距离,而二楼和楼上的住户都没有安装防护网。
“这样太不安全了,要是招来小偷爬窗盗窃怎么办?”楼长韩女士告诉记者,1楼的户主是一位中年男子,在动工时楼上的住户就不同意,但是对方却执意不肯停工。为此,她和居委会以及街道办的工作人员曾多次上门调解,可对方始终不同意拆除。韩女士还说,其实除了怕招来小偷之外他们还有一层担忧,因为楼内的煤气主管道就埋在阳台外侧,如果小房压在上面,将来很可能会影响维修。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青园小区居委会的叶书记,他表示,当初得知此事后,他们就曾派人上门进行调解,但对方却坚持不肯拆除,居委会并没有强制拆除的权力,所以他们就将情况反映给了街道办和城管部门,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协调,争取早日解决此事。
对此,河北盈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亚琼表示,小区内的公共用地属全体业主所有,对于公共用地的处置使用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如果私人占用,就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利,居民可以向城建及城管部门反映,申请强制拆除。